吉林长春土地证遗失公告:刘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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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刘国生坐落:东岗村*社批准用途:住宅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占地面积:**.**申请书号:***号四至:前以主房外墙皮起**.*米为界 前道,后以主房外墙皮起**米为界 后道 ,左以主房外墙皮起*.*米为界,右以主房外墙皮起*.*米为界。此土地证书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联系电话:****-********。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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