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舒兰市嘉盈集中供热工程(变更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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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市嘉盈集中供热工程(变更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舒兰市嘉盈集中供热工程(变更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舒兰市嘉盈集中供热工程(变更评价)吉林省舒兰市通河街与舒南路交汇处舒******长******建设性质为变更。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台***吨/小时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备用*台**吨/小时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占地面积*****平方米,供热管线长度****米,供热面积***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万元。(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吨/小时锅炉采取有效脱硝、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后,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年)》,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后,经 * 根不低于 **m 烟塔一体排气筒排放;*台**吨/小时锅炉采取有效脱硝、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后,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后,经 * 根不低于 **米高烟塔一体排气筒排放;储煤场设置高于储煤高度的围挡,同时采用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有效无组织除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中冲洗地面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排水全部回用于煤场喷淋、浇渣降尘;生产废水中脱硫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生产废水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 *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 * 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妥善贮存燃煤灰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脱硫系统副产物硫酸镁;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SCR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得在厂区内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定期对锅炉烟气治理措施检查维护,修编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