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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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社部门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二)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二、县人社部门****年度“谁执法谁普法”重点普法安排序号普法内容普法重点对象活动方式时间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劳动关系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调解仲裁与政策法规股、仲裁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就业中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社会保险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社保中心、城居保中心、机关保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全年劳动关系监察股、人力资源开发股备注各股室、直属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对服务管理对象、社会群众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