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市场主体列入异常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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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商户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进行经营活动,且监管人员也无法通过注册信息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为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之规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之规定,已将附件中****家个体经营户和***家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实施信用警示。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前款规定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网络搜索引擎、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等途径公示。”之规定予以公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名录总表(数据截至****年**月**日)(*).xls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总表(数据截至****年**月**日)(*).xls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