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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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张著海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由于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编号:〔****〕******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张著海职工姓名:张著海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泥工事故地点:******年金利厂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事故时间:****年*月**日申请日期:****年*月**日工伤伤情(或职业病)诊断结论:*.骨盘骨折、*.左侧髂骨骨折(开放性粉碎性)、*.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胸部损伤、*.左侧*-*,右侧第*肋骨骨折、*.肺挫伤、*.腰*腰椎滑脱(I度滑脱)、*.腰*腰椎峡部裂。 ****年*月**日受理张著海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我局依法开展调查。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联系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我局于****年*月**日向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询问通知书》(****)***-*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号,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我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我局调查取得的材料查实有关情况如下:****年,精工******将位于高要区金利******金利厂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发包******,张著海******聘请的员工。****年*月**日**时许,张著海在高要区金利************金利厂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造成了受伤。受伤后,张著海先后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中心卫生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骨盘骨折、*.左侧髂骨骨折(开放性粉碎性)、*.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胸部损伤、*.左侧*-*,右侧第*肋骨骨折、*.肺挫伤、*.腰*腰椎滑脱(I度滑脱)、*.腰*腰椎峡部裂。 经我局确认,以下伤情属于工伤:*.骨盘骨折、*.左侧髂骨骨折(开放性粉碎性)、*.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胸部损伤、*.左侧*-*,右侧第*肋骨骨折、*.肺挫伤、*.腰*腰椎滑脱(I度滑脱)、*.腰*腰椎峡部裂。 张著海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信件需寄到高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司法局),办公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号,邮编:******,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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