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岚山管理处食堂及生活设备采购项目(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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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为加强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处机关及岚山站、汾水镇站、铁牛庙站三站区食堂的安全管控,拟将上述区域内食堂燃气灶更换为电磁灶,同时为方便职工饮用水,需新购净水热水一体机;现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聘供应商提供电磁灶*台(双头单尾爆炒灶电磁灶*台、大小组合炒灶电磁灶*台、单头高背低汤电磁灶*台)、专用炒锅**个(直径***mm双耳炒锅**个、直径***mm双耳炒锅*个、直径*******mm平低桶锅*个)、净热水一体机*台及配套前置过滤箱;计划供货期为**天;合同估算价为*.**万元。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山东******岚山管理处食堂及生活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类别:货物类(三)采购内容:合同段*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双头单尾爆炒灶电磁灶*台、大小组合炒灶电磁灶*台、单头高背低汤电磁灶*台、直径***mm双耳炒锅**个、直径***mm双耳炒锅*个、直径*******mm平低桶锅*个,供应商需负责运输、配送、安装及安装配料。合同段*: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净水热水一体机*台及前置过虑箱*套,供应商需负责运输、配送、安装及安装配料。(四)合同估算价:合同段*:*.**万元(含税);合同段*:*.**万元(含税)。三、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鉴于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年**月*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官网网站、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了两次采购公告。第一次公开采购两个合同段均因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少于*家而流标;第二次公开采购因合同段*仅有******一家的响应文件满足要求、合同段*******一家的响应文件满足要求而流标。两次采购文件未设置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高速轨企〔****〕*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继续完成该项目,合同段*、*拟通过直接采购方式分别向************采购相应内容。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一)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合同段*:******合同段*:******(二)资格条件:*.资质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业绩要求:合同段*: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项电磁灶的销售业绩。合同段*: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项净水热水一体机的销售业绩。*.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自****年*月*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山东******岚山管理处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山东路*号岚山管理处联系人:韩先生电话:****-*******六、其他说明公示期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