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3年宿松县下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东洪村)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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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宿松县下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东洪村)(项目编号:GC-SS-****-***-*)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修改为: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修改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