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靖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靖西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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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靖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靖西市第三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靖西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一、不是市第三届人大代表的市领导;二、部分处级离退休干部;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协机关各委室主任,市监委副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含上级国家机关驻靖单位)负责人;五、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六、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七、城区各中小学校和医院负责人、驻靖军(警)负责人;八、部分企业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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