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凤泉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公布凤泉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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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情况,对全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重新进行了梳理确认。现将调整后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凡是未经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三、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附:凤泉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凤泉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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