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河北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3%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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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HE*******项目名称 河********.*%国有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平山县人民政府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①根据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冀 **** 民破 *号之二审查确定: 在已申报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 *** 户,确定债权金额 ***,***,***.** 元,其中: 购房债权本金 ***,***,***.** 元,工程类债权本金**,***,***.** 元,税款债权本金 *,***,***.** 元,普通债权**,***,***.** 元,劣后债权 *******.** 元。 ②根******销售台账显示,部分应收房款尚未收到,应收账款金 **,***,***元。 ③开发项目位于平山县西柏坡高速连接线东侧平山镇南街村荣成世家小区,*-* 号住宅楼为在建工程,** 号楼未开发建设,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在现有取得证件范围内: 其中 *-* 号楼和*号楼已经取得预售证并已封顶,仅剩尾工程;* 号楼和*号楼未取得预售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封顶,正在做二次结构,形象进度约为 **%;*-** 号楼拟建设房屋共计*** 套,已经出售 *** 套,剩余** 套未出售,剩余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车库仅剩尾工程,建设 *** 个,已经出售 ** 个,剩余** 个未出售;社区服务中心已封顶,仅剩尾工程,由于条件受限,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④根据河******民事裁定及重整计划,投资人(受让方)需要支付****万元的重整资金,及投入不少于*.*亿元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启动重建。 ⑤其他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河******民事裁定及重整计划书》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到河北产权市场查阅。 ⑥《河******民事裁定及重整计划书》中相关责任、义务由受让方继续承担履行。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由标的企业继续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项******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不超过*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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