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999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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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转让持有新疆********.****%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转让持有新疆********.****%股权转让方名称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共计为***项(明细表中共计***项,其中一项为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余***项共计******.**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新疆******承诺上述***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产权均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二、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新疆******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宗地,其中**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办理土地证,剩余*宗土地未办理土地证。但新疆******承诺上述*宗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使用权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三、本次评估过程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五家******进行评估时,对该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玫瑰苑小区住宅楼、商铺(账面价值**,***,***.** 元)共计*****.**㎡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元,评估增值********.**元;评估人员未考虑评估增值引起的纳税调整对最终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国******持有新********.****%股权,本报告评估结论中长期股权投资估值基于此股权架构;因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同时涉及新疆******收购新疆国******持有新******的部分股权、新疆******拟对新疆国******实施减资的事项,本次评估结论尚未考虑上述事项的实施对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五、自评估基准日后,新疆国******与标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疆国******将持有新********.**%股权转让给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持有新********.**%股权,新疆国******持有新********.**%股权。 六、自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退出新疆国******,其原持股比例为**%。 七、新疆******的**万吨年甲醇制混合芳烃项目(MTG项目)由于受市场以及税收环境变化的影响,自****年*月**日通过项目性能考核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被评估单位积极开展技改尝试,但限于大多数技改方案所对应的技术成熟度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技改工作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无实质性进展。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新的技改方案已在实践中印证了其可行性,故预计于****年完成技改工作,并于****年正式投入运营。本次评估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最终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应资产组资产时按照资产实际状态进行正常评估,未考虑长期闲置可能产生的经济性和功能性贬值;在收益法评估时,由于对应资产组技改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未来的收益与风险无法准确量化,故将其作为溢余资产按照成本法结果予以加回,未考虑后续的资本性支出和收入、成本对估值的影响。 八、标的企业关于担保事项、融资租赁业务、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备查资料。 九、标的企业取得专利权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备查资料。 十、意向受让方须持转让方盖章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的个体受让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联合体的个体受让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不可将所持有的新疆******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等。 三、本次引进受让方,不含有对赌、赎回及固定收益条款。 四、该项目允许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 (一)选择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付款的剩余部分(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二)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