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新纪元公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3.5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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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建设(集团)******转让持有新疆新*******.**%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转让持有新疆新*******.**%股权转让方名称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新疆新路******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年新疆新******向******投资***,***.** 元,持股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长期无法联系,****之前年经审计机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次评估以审定数为准。 二、根据评估报告,新疆新******有*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为新******、新******、新疆******,对新******、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评估,以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新疆******因控股比例小,未达到控制程度,该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未来的经营方向尚不明确,本次评估采用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三、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万元, 实缴出资额为**万元,受让方受让后继续履行缴纳义务。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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