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路以北建设用地(二期)施工产生可利用弃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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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路以北建设用地(二期)施工产生可利用弃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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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路以北建设用地(二期)施工产生可利用弃土处置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标的情况:本次可利用弃土的拉运区域为名山区永兴街道,具体范围为惠民路以北、站南大道以南、永兴五路以东、草永路以西。实际以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和以转让方公布的拉运区域为准。
二、本次标的作业方式需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
三、受让方应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四、受让方须有弃土堆放场地,不得在城市内堆放,运输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在今后运输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稳定。
五、受让方必须通过地磅,双方工作人员对每次过磅数据予以确认。
六、本次出让标的均以现状出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在转让方处领取《现场查勘确认书》后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
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经经开区规建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购买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九、本次出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受让人开挖可利用弃土前需按地块编制开挖计划,每次开挖前需向经开区规建局提供详细的勘查报告,方量核准后经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同意方可开挖。
十一、施工开挖发现除可利用弃土外的矿产资源(页岩、砂石等)、乌木等国有资产交由经开区管委会处置。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转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