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平利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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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全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奖补对象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开展生态旅游产业投资经营活动的县内外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产业扶持政策。第二条 奖补范围和标准(一)品牌荣誉奖补*、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加盟的全国知名品牌连锁酒店且客房数在**间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创建主体**万元。*、设立乡村酒店星级创建奖补项目。凡在集镇周边从事餐饮及住宿服务的宾馆酒店,按照《平利县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及《平利县乡村酒店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要求,对达到乡村酒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质量等级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补。本奖项不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省级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分别给予创建市场主体(不包含行政事业单位)***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创建国家*C级、*C级和*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露营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据《平利县露营基地星级评定办法》,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创建市场主体**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补。*、设立研学旅行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奖。评定为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基地不重复奖补。(二)产业融合奖补*、文旅融合(*)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县域内建设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中心),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经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认定备案,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中心)等场馆,按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会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县域内*A级以上景区、文化街区租房从事艺术创作、陈列展出,每年在景区或文化街区从事创作、展出时间在*个月以上,对房屋租金给予补助,年租金补助最高*万元,最多连续补助*年。(*)创作编排具有平利地方特色的大型文艺作品并正常演出,根据创作团队、演出规模和实际效果,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项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茶旅融合(*)鼓励县内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在提升改造、装饰装潢、氛围营造、菜品开发等方面充分融入茶文化和茶元素,经验收认定后,按实际投入资金量的**%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在A级景区内设立以茶文化为主题的品茶、饮茶、茶艺表演、茶产品销售点等配套设施并正常运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量的**%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县内茶艺从业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取得国家认可的茶艺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茶旅企业从事与茶艺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初级(国家五级)****元/人、中级(国家四级)****元/人、高级(国家三级)****元/人、技师(国家二级)****元/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元/人,由所在茶旅企业考核兑现到人。*、城旅融合(*)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农旅融合(*)对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及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A级景区周边新建的以旅游观光休闲体验为主的花海、果蔬采摘园等休闲农业设施,土地性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面积*亩以上,按****元/亩予以奖补建设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体旅融合(*)对符合规划要求,在县域投资山地运动、水上运动等休闲运动项目,投入达***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年以上的,按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鼓励全国相关机构在我县举办商业化运作的体育旅游赛事,对每次活动县外参与人数超***人,并在我县宾馆酒店民宿住宿过夜*晚以上,给予***元/人奖补;对每次活动县外参与人数超***人,并在我县宾馆酒店民宿住宿过夜*晚以上,给予***元/人奖补;对每次活动县外参与人数超***人,并在我县宾馆酒店民宿住宿过夜*晚以上,给予***元/人奖补;住宿过夜每增加*晚,增加奖补资金**元/人,住宿过夜奖补最高*晚。*、交旅融合(*)企业新购买用于景区内运送游客的观光车、通勤车辆,且取得相应资质的,按车辆实际购买价格的**%予以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万元。(*)在县境内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建设观景平台、公共厕所、旅游集散分中心等设施,运营管理良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奖补给建设主体,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万元。(三)重点项目扶持奖补*、文旅项目前期补助。对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库的文旅项目,按实际纳统固定资产的*‰-*‰予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市场主体新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大型酒店等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四)团队“引客入平”奖补*、凡组织招徕游客来我县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老、拓展培训等活动的旅行社等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年组织游客****人—****人,在本县内游览*个以上购票景区的,按**元/人次奖补;年组织游客****人以上,在本县内游览*个以上购票景区的,按**元/人次奖补;年组织过夜游客****人—****人,且在本县内游览*个以上购票景区的,按**元/人次奖补;年组织过夜游客****人以上,且在本县内游览*个以上购票景区的,按**元/人次奖补;过夜游客每增加*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元/人次(最多奖补不超过*晚)。旅行社全年组织过夜游客*万人以上,且在本县内游览*个以上购票景区的,增加一次性奖补*万元;超过*万人,每递增****人,增加一次性奖补*万元。*、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研学机构和市场主体组织学生来我县参加研学旅行,按照县内学生**元/人、县外学生**元/人标准给予奖补。*、鼓励组团企业、协会、高校等相关机构组织县域外游客来平利开展旅拍、摄影、写生、采风、艺术创作等各类旅游活动,在平利举办(承办)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赛事等活动,开展企业、行业年会、展会、新品发布等活动,每团组织人员**人以上,入住*晚以上,根据组团规模、消费情况、入住时间和影响力等因素,对组团企业、协会、高校等相关机构给予每人每晚**元-**元的奖励。*、鼓励县内宾馆、酒店承接企业大型会议活动。凡单次会务费用(包括会议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费等)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每家宾馆酒店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万元。鼓励县内宾馆、酒店发展会展经济。会展天数达到*天以上且展位数达到**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每家宾馆酒店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万元。*、凡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游览本县景区*处以上,入住本县酒店、民宿或者农家客栈*晚以上的自驾游组织,须提前向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报备,根据自驾车辆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奖励,对达到**辆车**人以上的,奖励市内自驾车组织方每辆车**元,奖励市外自驾车组织方每辆车***元。*、县外游客通过去哪儿网、携程、途牛、美团、飞猪OTA平台等知名旅游网站、APP预订并入住平利县内酒店,年累计****人次-****人次,给予相关平台*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累计****-****人次,给予相关平台*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累计****人次以上,给予相关平台*万元一次性奖励。(五)平利美食开发奖补*、美食街区培育:在A级景区、县城(月城美食街、城南茶文化街区、迎宾大道猫儿沟桥至西大桥段)及长安镇石牛水街等政府规划的街区范围内,每新建或提升改造*个特色美食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平利风味小吃、平利美食、夜市、酒吧等业态,正常营业*年以上,对照《平利县美食街区评定办法》,依据投资规模第一年奖补投资主体*-*万元,第二年奖补投资主体*-*万元,第三年奖补投资主体*万元,奖补年限最多不超过*年。*、对在A级景区周边等政府规划的区域新建、改造提升的农家乐,达到《平利县农家乐管理办法(暂行)》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按*星级、*星级、*星级分别一次性奖补投资主体*万元、*万元、*万元。*、美食品牌推广:①每申报一个地方美食质量标准并在**家以上餐饮单位进行品牌推广,一次性奖补质量品牌推广主体*万元。②开发本地特色菜系(不少于*道),形成质量标准并注册推广,每道菜系奖补开发主体*万元。③积极参加国家级名菜评比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参赛主体*万元、*万元、*万元;参加省级名菜评比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参赛主体*万元、*万元、*万元;参加市级名菜评比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参赛主体*万元、*万元、*.*万元;参加县级名菜评比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参赛主体*万元、*.*万元、*.*万元;④积极争创非遗美食品牌,对列入中、省、市级名录的,分别奖补市场主体*万元、*万元、*万元。*、在县外新开设以平利特色美食为主题、具备平利旅游元素的品牌餐饮店,正常营业*年以上,面积在***-***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万元;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万元。(六)住宿新业态培育奖补*、旅游民宿:①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对在A级景区周边等政府规划的区域发展旅游民宿,客房在*间以上,正常营业一年后,按每间客房*-*万元标准予以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②对引进全国知名民宿专业管理机构,正常托管运营*年以上,一次性奖补托管机构**万元。*、其他非标住宿设施:对在A级景区周边等政府规划的区域,新建帐篷酒店、集装箱、小客栈、泡泡屋等集中连片非标住宿,床位数**个以上,正常营业一年后,每个房间奖补****元;新建太空仓、星空房、小木屋等集中连片非标住宿,自带或自建环保处理设施,床位数**个以上,正常营业一年后,每幢奖补资金*万元。(七)文旅产品开发奖补对取得注册商标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文创产品(能体现平利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便携、易购、实惠、富有旅游宣传效应的纪念品、工艺品、地方特色农副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每个系列(不少于*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同时获得多个奖励的同一产品以最高奖励为准。(八)旅游商品孵化奖补对在A级景区或区域性游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设立旅游商品示范店,规模在**平方米以上,售卖平利地方特色旅游商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成功创建为省级、市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或孵化平台,分别一次性奖补创建主体*万元、*万元。(九)参与体验项目奖补景区开发的参与体验项目,正常营业一年以上,按照有效固定资产的**%予以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十)专业人才培育奖补*、鼓励旅游大类相关专业、文化产业管理、艺术设计及表演艺术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县文旅企业就业,签约*年以上,经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万元、硕士研究生*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万元补贴、全日制专科生*万元补贴。奖补资金为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对取得导游证并到我县文旅企业就业,签约*年以上,每人每年给予*万元补贴,最高奖补年限为*年。*、专业人才培育奖补中的第*条和第*条不重复奖补。(十一)自主营销补助奖补*、对文化旅游经营性单位自主在地市级以上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利旅游资源、产品、线路等,按年度累计实际支付宣传费用的**%、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营销奖补。*、活动奖补①经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审定同意举办的以宣传旅游为主题的摄影、绘画、茶艺等比赛,按比赛规模大小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②经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由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具有主题影响力、富有旅游带动性且可持续的大型文旅推介活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③A级景区或特色街区为活跃市场、增添氛围而开展的文旅活动,活动方案经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审定且经抽查验收合格的,单场演员原则上不少于**人,连续不少于**场次(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中断除外),每场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小时,给予****元/场次奖励。④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平利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视频、美图、图文结合等形式的原创作品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奖励以原创作品浏览量为准。浏览量达到**万、**万、***万、****万次的,分别奖补*.*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本奖项最高奖补不超过*万元。同一原创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同一作者的宣传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对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赴县外文旅宣传推介、展销等活动的文旅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参加省内活动的一次性补助****元,参加省外活动的一次性补助****元。第三条 奖补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材料*、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品牌连锁酒店、乡村星级酒店、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省、市、县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及申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产业融合奖补、重点项目扶持奖补、团队“引客入平”奖补、平利美食开发奖补、住宿新业态培育奖补、文旅产品开发奖补、旅游商品孵化奖补、参与体验项目奖补、专业人才培育奖补、自主营销补助奖补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场所面积资料、验收或评选结果等印证资料。(二)评审程序*、每季度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拟申请奖项资料申报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联合有关部门或镇现场核查后报县政府,提请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对外公示,经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四条 资金来源设立****万元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条 附则(一)所有项目必须建成并正常营业、对外接待游客,做到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服务热情。(二)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三)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扶持。对同一项目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不予重复奖励。(四)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详实的申报资料,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条文解释。原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号)及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利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平政办函〔****〕**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