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新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开发出售荔新大道地块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新镇告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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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流市******被吊销营业执照,******商品房用地后不能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我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该公司已开发出售商品房用地但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的受让方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定、公示,具体流程如下:地块受让方(购买人)向新丰镇乡建中心提交相关不动产登记材料,由新丰镇乡建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个工作日,以确认该地块权属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由新丰镇乡建中心根据每批的公告结果分批提交北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各受让方(购买方)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向新丰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提交有关不动产登记材料。每批公示情况,详见新丰镇荔新大道商品房用地受让方(购买人)公告表(第X批)。公示期间(三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实名)送达我镇乡建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向北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批提交公告结果,办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品房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流市新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