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认领环境卫生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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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致广大群众: ****年至****年,我局(原单位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依据****年*月*日公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收缴环境卫生保证金款项。截至今日,缴款人一直未按要求申请退还上述款项,且无法联系到缴款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凭保证金原始收据证明或相关银行流水凭证,至公告之日起的**个月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C栋五层)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联系电话***-********,联系人:陈晓欣、章小丽。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将保证金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附件:环境卫生保证金明细表明细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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