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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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民生福祉提升工程”,稳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切实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经****年**月**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第十二届党委第**次(****年第**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了调整我校教职工****年社保缴费基数的方案。我校教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从****年*月起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后的扣减额将从****年**月工资开始执行,****年*月-**月需补扣的差额,将从****年**月、**月两个月的工资中进行补扣。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老师*******、俸老师*******。人事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