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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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在县城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
 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分钟。
 三种警报信号分别试鸣一遍,每种警报信号间隔*分钟。届时,请全体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