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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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远县金众鑫超市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氯-*,*-丙二醇脂肪酸酯(以*-MCPD计)、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批次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产品控制情况:****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远县金众鑫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瓶,责令当事人对上述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立即对已售出的同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经查,该超市购进的上述批次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对外销售*瓶,在规定期限内未召回上述产品。
*.处置情况: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情况
本次不合格的食品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生产时人为添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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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鹌鹑蛋,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甲氧苄啶。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产品控制情况:****年**月**日,******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工作,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经查,该公司共计购入了上述批次的鹌鹑蛋*盒(规格型号***g/盒),购入成本为**.*元/盒,现已全部销售,因该批食品为即食品,在召回期内未成功召回。
*.处置情况: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情况
本次不合格的食品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过度使用所致,威远县市******立即整改,严格执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γ-壬内酯。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产品控制情况:****年*月**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瓶,责令该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立即启动召回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计购进了上述批次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瓶,生产成本为**元/瓶,该公司对外销售*瓶,在规定期限内未召回上述产品,该批次剩余产品已全部退******。
*.处置情况: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情况
本次不合格的食品原因可能为生产厂家人为添加所致。
四******生产的麻辣牛肉和麻辣兔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麻辣牛肉,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纳他霉素。
*.样品名称:麻辣兔,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纳他霉素。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批次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产品控制情况:****年**月**日,******生产车间、半成品库(冷库)、成品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立即开展召回工作,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生产的上述两个批次的麻辣牛肉(净含量:***g/罐)**罐,生产成本为**.*元/罐,麻辣兔(净含量:***g/罐)***罐,生产成本为**.*元/罐,生产后以当事人名义销售到古古土特产,麻辣牛肉销售单价为**.*元/罐,销售数量**罐,麻辣兔销售单价为**元/罐,销售数量**罐。开展召回工作以来,共召回上述两批次的麻辣牛肉*罐、麻辣兔**罐,共获违法所得***.*元。
*.处置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情,将上述*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合并处罚,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三)原因排查情况
本次不合******在生产时没有控制好纳他霉素用量,威远县市******立即整改,查明原因,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五、威远县古记土特产超市销售的麻辣牛肉和麻辣兔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麻辣牛肉,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纳他霉素。
*.样品名称:麻辣兔,生产日期:****-**-**,检验不合格项目:纳他霉素。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批次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产品控制情况:****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店立即开展召回工作,现场发现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麻辣牛肉**罐、麻辣兔**罐。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销售的上述两个批次的麻辣牛肉(净含量:***g/罐),购入成本为**.*元/罐,麻辣兔(净含量:***g/罐),购入成本为**元/罐,以当事人名义售出麻辣牛肉**罐、麻辣兔**罐,在召回期内未成功召回。
*.处置情况: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因上述麻辣牛肉和麻辣兔执行GB/T*****酱卤肉制品标准,该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无“纳他霉素”检验项目,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在进货查验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纳他霉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情况
本次不合格的食品原因可能为生产厂家超量使用纳他霉素所致。该店履行了相关义务,给予免责,不涉及整改事项。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县市场监管局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