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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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乐山市高新区太安路**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一、功能:项目预算***万元/年,贰年***万元 二、质量要求:*.交货质量检验证照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 (*)蔬菜每天配送时,供应商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 (*)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次配送要提供当天该批次的《产品合格证》。 *.实物检验。成交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成交供应商须在**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成交供应商拖延配送。 (*)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交货数量检验 (*)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数量和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成交供应商须在**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成交供应商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成交供应商拖延配送。 *.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 (*)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食材及配送服务合同.pdf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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