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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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源头管理,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之规定,因以下客货危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已达到注销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被注销后,如仍有驾驶营运车辆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将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一、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二、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处***元罚款;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年**月**日附件:*、年满**周岁以上客货危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天以上人员注销名单;*、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天以上人员注销名单*(有效期截止***.******.***);*、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天以上人员注销名单*(有效期截止***.******.***);*、危货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超期***天以上人员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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