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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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一脑四中心”外围绿化打造项目采购内容:“一脑四中心”周边,绿化打造总面积约*****㎡(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结合现场实际布置)。周边地块整体以疏林草地为基本形式,简单绿化,以草皮为底选择适合生长的小乔木、灌木等进行组团栽植。主要功能或目标:提升“一脑四中心”周边绿化、美化,建设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需满足的要求: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及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要管理到位、业绩扎实、经验丰富、诚实守信,并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五)本次现场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括绿植购买、起运、种植土换填、人员劳务、栽植、养护、差旅、设备投入、成果、保险、风险、税费、利润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项目实施,苗木运输到场后,采购人组织人员根据数量、规格进行现场验货,现场验货后补植补栽,直到管护*个月保存活为止.
(四)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参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五)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日供应商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采购人将在次日依次顺延通知第二名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成交后采购人提供)。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申请确定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如履约不合格或没有完全履约则不予退还。
(六)付款方式:
第一次拔付: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完成申请验收(书面申请),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按实际实施数量进行结算)。
第二次拔付:养护期满(*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按实际实施数量进行结算)。**.**********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