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法典开讲丨第14讲】夫妻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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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某与燕燕经他人介绍认识,在支付**余万元彩礼后,于当月登记结婚并举办结婚仪式。婚后燕燕一直回娘家居住,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李某可以要回彩礼吗?
答: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当双方仅订立婚约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应当返还彩礼;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女孩丽丽在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对方家庭条件较好,丽丽母亲非常希望丽丽与付某缔结婚姻。在丽丽拒绝与付某交往后,丽丽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丽丽接回家,并以死相逼。丽丽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丽丽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答:可以,但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结婚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或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以给其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威胁强迫其缔结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胁迫的婚姻原则上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父母没有胁迫,仅构成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则可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拟稿:王文灿 核稿: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