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检测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ZC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检测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改付款约定 更正内容: 合同包*(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水利质量检测):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变更为: *期:支付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前*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金额按预付款额*次平均计算,当次进度款大于或者等于预付款扣回金额时,直接从本批次进度款中扣回;当次进度款小于预付款扣回金额时,将不支付本批次进度款,累计至下批次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后支付。(如中标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则执行本预付款条款约定;如中标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则本预付款条款不适用,按本条款付款方式下述第*、*、* 期执行,其中第 * 期支付比例调整为 **%。) *期:支付比例**%,支付方式如下: ①每*个月申请一次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即全费用综合单价×对应阶段已完成工程量)的**%。 ②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全部报告正式成果,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 *期:支付比例**%,完成结算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 *期:支付比例*%,合同结算总价的*%在中标供应商已全面妥善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且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有索偿事项的除外)。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未经采购人确认的部分不予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总价,超过的按中标总价结算。上述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现场服务费、现场办公设施费、文件编制费、材料费、人工费、审查费、差旅费、交通费、交通车辆、检测工具、施工配合及现场办公费用、加班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本项目全部工作成果通过审批之前因政策变化需要产生费用增减等中标供应商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付款条件:本项目所有合同款项为通过政府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后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支付合同款项手续。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因为预付款等款项未支付或延迟支付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协助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协助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应服务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采购人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及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协助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供应商实际损失的,采购人不予赔偿。 合同内容同步修改。 合同包*(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安全监测):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变更为: *期:支付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前*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金额按预付款额*次平均计算,当次进度款大于或者等于预付款扣回金额时,直接从本批次进度款中扣回;当次进度款小于预付款扣回金额时,将不支付本批次进度款,累计至下批次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后支付。 *期:支付比例**%,支付方式如下: ①每*个月申请一次进度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即全费用综合单价×对应阶段已完成工程量)的**%。 ②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并提交全部报告正式成果,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 *期:支付比例**%,完成结算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 *期:支付比例*%,合同结算总价的*%在中标供应商已全面妥善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且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审批流程后**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有索偿事项的除外)。 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未经采购人确认的部分不予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总价,超过的按中标总价结算。上述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现场服务费、现场办公设施费、文件编制费、材料费、人工费、审查费、差旅费、交通费、交通车辆、监测工具、施工配合及现场办公费用、加班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本项目全部工作成果通过审批之前因政策变化需要产生费用增减等中标供应商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付款条件:本项目所有合同款项为通过政府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后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支付合同款项手续。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因为预付款等款项未支付或延迟支付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协助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协助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应服务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采购人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及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协助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供应商实际损失的,采购人不予赔偿。 合同内容同步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修改内容详见最新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石花东路**号海湾花园牌楼**栋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兰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工程检测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zip 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xls 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xls 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