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王文锦与王丹丹、滁州三巽苏滁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4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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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王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锦与王丹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简传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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