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地区办事处废弃电动三四轮车清理公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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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地区久润东区,红色无品牌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檀西路檀营地区办事处一层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图片附件图片附件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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