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3年度太傅村小额工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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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太傅村小额工程
补充文件(一)项目编号:CXXE***********各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一)是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所作的答复及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一)为准。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现予以调整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四、评标(一)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性除以下情况外,经开标的其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入围基数:第*条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长兴县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本条去除;
*、本工程原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现开标时间更改为为****年**月**日下午**:**时。
其余未提及的内容不变
特此函告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太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CXXE*****************]****年度太傅村小额工程.CXCF*******-*****-***-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