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关于征集赤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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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降低企业负担、消除交易隐性壁垒,治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年*月*日至*月**日赤峰市内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问题及线索内容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设定没有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未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人随意变更依法经项目审 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采用抽签、摇号、抓阉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三、征集方式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韩飞 联系电话:****-******* 邮 箱:****** 地 址:赤峰市政务服务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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