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绿色生态柚园建设—平和县坂仔镇马江溪生态护岸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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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报来《福建******关于申请审批绿色生态柚园建设—平和县坂仔镇马江溪生态护岸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福兴投〔****〕**号)及附件收悉。依据县水利局《平和县水利局关于绿色生态柚园建设—平和县坂仔镇马江溪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平水审批〔****〕*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绿色生态柚园建设—平和县坂仔镇马江溪生态护岸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环境良性发展,有利于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建******。 ????三、建设地点:坂仔镇东坑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河道总长****米,主要建设新建直立式生态护岸总长****.*米,仿木栏杆***米,过河汀步*处,下河台阶**处、箱涵*座、排涝涵管*处;修复生态护岸长**米;改造田间道长****.**米。 ????五、建设期限:**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该项目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号)规定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水利、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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