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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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发改价格〔****〕*号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桂平市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区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转让交易鉴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号)和《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浔发改价格〔****〕**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交易双方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进入桂平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二、收费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出让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在相关媒体及当地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组织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查,推介出让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出让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 (*)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 (*)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 (*)查验交易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理交易申请。 (*)现场踏勘,制作地籍调查表,提出初审意见,送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交易核准。 (*)与交易申请人签订委托交易合同,编制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组织现场勘察,解答疑问。 (*)受理竞买申请,审核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拍卖和挂牌会。 (*)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转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布交易结果。 (*)办理土地使用权及转让成交价款交割手续,并协助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 *.提供交易场所、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交易程序指南。 *.发布拟交易矿业权信息公告和公示交易结果。 *.核实拟交易的矿业权的权属证明材料,编写印刷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转让)文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案,向竞买人提供矿业权的背景资料。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供矿业权市场分析报告和市场行情资料。 *.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牌服务。 *.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协助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委托交易双方根据委托交易服务的内容、服务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服务成本、承受能力等,在不超过规定最高限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你中心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五、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你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并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内容、具体收费金额等责、权、利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贵港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桂平市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桂平市国土资源有形市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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