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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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
三、建设单位:南******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
五、项目概况:
南翼污水厂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设计规模为*万m*/d,******作为BOT投资运营单位,****年*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尾水达标后排入院下溪。改扩建后,处理最大水量为*.*万吨/日(包含华源尾水****t/d,其中含生产废水****m*/d,生活污水约***m*/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建成后,将停用院下溪排放口及华源安海湾临时排放口,上述服务范围内的废水,收集后经厂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更严格的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排放标准后与南安市沿海片区其他污水处理厂尾水一起通过南安市沿海片区管道深海排放,避免了污水因直接或处理后排入附近溪流(院下溪)或近海海域(安海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区域地表水体(院下溪、安海湾)水质改善。
*、地下水环境
项目各防渗分区均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防渗层发生破损未能有效阻挡污染物的下渗条件下,根据环评结论,***d内会导致厂区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不会造成厂区外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在企业加强管理、做好跟踪监测(COD、氨氮、总镍、总铬监测频次为*季度/次)、发现污染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前提下,可将地下水超标范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项目运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防渗,加强环境管理,维护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
*、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在排放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项目外排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综合考虑现有工程的环境防护距离,最终确定项目改扩建后环境防护距离为污泥脱水车间外延***m包络线范围。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用地规划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北侧厂界满足*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院下村)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固体废物
改扩建后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一并清运处置;生化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干泥仓,******回收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委托其他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物化污泥鉴别前按危废处置,鉴定后,若为一般固废,******回收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委托其他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电镀废水应急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属于危废,******回收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土壤环境
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卡式氧化沟、贮泥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电镀废水调节池、电镀废水事故池、污泥脱水车间、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水管道、危废间等均严格按要求进行相应等级的防渗,正常情况下不会污染土壤。渗漏事故情形下对土壤的影响主要在厂区内,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切断污染源后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号窗口(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