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第五条规定,现对******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布。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来宾市兴宾区****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表序号违法主体全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处罚公布理由************************K来宾市投资发展大厦第*幢*层*号房(分户号:***)李*******承建来宾市兴宾区镇东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劳务期间,至今尚拖欠张*刚、韦*欢、石*珍、罗*玖等*个农民工班组**名农民工共计******.**元劳动报酬。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处罚款*****元;*.责令该公司立即落实******.**元资金,由相关部门监督被告知人补发到张*刚、韦*欢、石*珍、罗*玖等*个农民工班组**名农民工手中;*.责令该公司按照应付工资金额******.**元**%的标准计算,向张*刚、韦*欢、石*珍、罗*玖等*个农民工班组**名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元。该违法行为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号令)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