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关于纳雍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猪场乡、厍东关乡、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万元:猪场乡***万元、厍东关乡***万元。建设项目*个,猪场乡*个、厍东关乡*个。分别是:猪场乡建设民族村寨环境整治项目预算资金***万元、猪场乡弯子村****年到户养牛项目***万元;纳雍县****年厍东关乡民族特色农旅一体建设项目***万元、纳雍县****年厍东关乡东关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万元。厍东关乡和猪场乡编制相应项目申报书,经县****年*月*日召开的纳雍县****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评审会议初审通过。本次涉及财政衔接资金(民族发展任务)****万元,纳入涉农整合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立项批复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猪场乡、厍东关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技术服务部门对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扶领办通〔****〕*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三、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指导好猪场乡、厍东关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后上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四、猪场乡、厍东关乡在接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备案。附件:图片附件纳雍县****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