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邢永强、苑红)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权利人邢永强、苑红因保管不善,将监证*******,彭国用(****)第*****号,监证*******,彭国用(****)第*****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邢永强、苑红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