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普陀区浙能蓝庭工具间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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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浙能蓝庭工具间B**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浙能蓝庭工具间B**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公告面积与权威机构测量结果有差异的,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