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安徽建工建工钢构]建工钢构集团钢构智造公司(芜湖)行车设备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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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安徽******行车设备进行公开询价。一、工程名称及范围*、工程名称:安徽******行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ACEG-****************、采购内容:行车设备,*T电动单梁葫芦起重机*台,*T半门吊*台。中标公示后 **天内进场安装调试完成。*、含税控制价:******.*元(含增值税**%)*、工程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法人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可采用制造商的资质,但需出具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质量要求:满足“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设备基本要求和招标设备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四、报价方式****年**月*日上午** 时**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一页的报价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五、其他*、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联系人:晋工,联系电话:***********。*、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六、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招标方派相关人员到投标方进行设备监造验货,招标方付总货款的**%作为提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到总货款的**%,剩余**%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日内支付。采用六个月银行承兑或转账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到总货款**%时,开具全款发票)。 八、重要提示*.*若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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