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普陀区文康街51号浙能蓝庭地下车位A29(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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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文康街**号浙能蓝庭地下车位A**(残)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文康街**号浙能蓝庭地下车位A**(残)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车位(库)交付给受让方使用******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库)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库)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库),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受让方在使用车位(库)期间,应与其他车位(库)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库)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库),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库)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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