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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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经调查,下列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年度、****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处罚单位名单如下:无锡市惠山区百汇机械业商会(惠民罚决字[****]第***号)。本机关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号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室。联系电话:****—********。特此公告。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