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建立“检察+残联”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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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北川羌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北川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仪式在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萍,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明,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晓蓉,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铭强共同出席了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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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北川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
在会签仪式上,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萍介绍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涉残公益诉讼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她提到了在推动北川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并积极探索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保护的检察模式,推进无障碍“软环境”建设,以打造适合残疾人生活的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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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北川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晓蓉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物理设施的改进,更是一种社会观念的转变,是对残疾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她建议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领域,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合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还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加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组,共同参与体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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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大拇指培智学校)
会签仪式后,县检察院和县残联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大拇指培智学校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康复训练、残疾人教育培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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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残疾儿童就学情况)
据了解,为依法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县检察院与县残联签署了《关于建立北川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这一机制旨在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治理格局,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下一步,县检察院和县残联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多形式宣传推动无障碍理念和知识的传播,探索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层面的公益诉讼保护机制,以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人群,并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双方还将加强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组织的协作配合,依法开展案件办理,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拟稿:周永珩 审核:吴铭强签发:李晓蓉 报送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