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污水处理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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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南谯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污水处理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关于滁州市南谯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污水处理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南谯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污水处理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重要提示”:(*)自****年*月*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开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 联系人:邵宗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花山东路****号 联系人:强海燕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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