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翻新机”假冒“原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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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罪犯获刑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周磊)网购新手机,摇身一变成为“山寨机”,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本月初,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去年**月,被害人李某在某网购平台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售价比官方便宜许多。购买前,商家向李某承诺,发货的手机一定是全新、未拆的正品行货。李某刚使用不过几天,就发现手机经常卡顿并且出现闪退、死机的状况。李某怀疑手机是山寨机,便将该手机送去官方授权服务体验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手机系重新组装的山寨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李某通过平台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当天便向有关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经查,****年*月至****年**月间,涉案商家即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市场上低价购买多个品牌的二手手机和假冒配件组装后,通过网店以全新正品手机名义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又具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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