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南谯区高铁站前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及河渠整治项目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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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高铁站前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及河渠整治项目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南谯区高铁站前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及河渠整治项目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南谯区高铁站前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及河渠整治项目(项目编号:cznqgc******-***)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调整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澄清二: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后期按进度请款,每完成合同内(不含变更)合格工程量价款达***万元或以上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后期按进度请款,每完成合同内(不含变更)合格工程量价款达***万元或以上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自****年*月*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调整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不在制作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本次澄清公告不改变原开标时间地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名称:南谯区腰铺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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