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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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运达******转让持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新疆运达******转让持有********%股权转让方名称
新疆运达******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新疆******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属于隐蔽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主要通过核对相关资料核实其存在性、技术状态及其权属。 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乌什塔拉服务区南北侧土地、乌图布拉克服务区东西侧土地、福海渔场服务区东西区土地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根据标的企业提供资料上述土地均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足土地出让金。 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乌图布拉克服务区东、西侧加油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福海渔场服务区东、西区加油加气站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为空地,后期存在罚没风险。 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位于福海县高速公路进出口加油站的营业用房、辅助用房及值班室证载所有人为******,根据******提供资料及房屋产权声明显示上述房屋为塔城中石化******建造,故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