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新疆国投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沃尔曼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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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让持有新疆沃********%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新疆******转让持有新疆沃********%股权转让方名称 新疆******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此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对外出租出借资产情况、承租土地情况、所持有《林权证》情况详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为根据****年昌吉市人民政府市场办公会议纪要第**期将原昌市国用****-***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未支付相应土地出让金。 三、此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已形成各类林木、花卉、林果等林产品种植面积圃管护面积****.**亩,其中大田苗木面积****.**亩公益性生物资产(林带)面积***.**亩、生产性生物资产面积***亩,温室面积**亩。 四、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共计*项,包括泵房、智能温室*、组培室、锅炉房、配电室和活动中心(馆)等房产,总建筑面积*****.**m,为砖混彩钢、钢架和砖混结构,建成于****年至****年,其中泵房、组培室、配电室和警卫室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标的企业已书面声明对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其余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房屋建筑物均正常在用。 五、标的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共计****项,为苗木资产,主要为苹果、小叶白蜡、王族海棠、大叶白蜡、红柳、红叶海棠和裂叶榆等苗木,至评估基准日,生产性生物资产苗木位于生产性H*-H*ZC区和汇集区,所附着土地为标的企业自有林地或租赁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苗木资产种植生长状态正常。 六、标的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宗,账面价值 *元。位于昌吉市大西渠乡,性质为林业(生态林)和防护林,已办理产权证,产权证编号分别为昌市政国用(****)字第 **** 号和新疆昌吉市林证字(****)第**** 号,证载权利人:新疆沃******。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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