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嘉松公路(南期昌路-塔闵公路)新建工程(金玉路-塔闵路段)审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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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对嘉松公路(南期昌路-塔闵公路)新建工程(金玉路-塔闵路段)审图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供应商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沪建建管【****】***号文件)规定的名单目录中。 *) 申请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嘉松公路(南期昌路-塔闵公路)新建工程(金玉路-塔闵路段)审图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审图服务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施工图审图开始后**日历天内完成。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口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的价格折扣。(*) 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 ** 号和财政部财库(****) **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截止,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if !supportLists](*)[endif]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 [if !supportLists](*)[endif]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endif]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if !supportLists](*)[endif]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if !supportLists](*)[endif]****-****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后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验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时,下午**:**~**:**时,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楼,文件费***元/本,逾期不再办理;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磋商时间:****年**月** 日**时**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楼。 *、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楼。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松江门户网站”(https://***.******.***.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年**月**日前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提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 八、联系方式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号 联系方式:陈泓杰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楼 联系人:马鑫雨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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