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违法行为通知书》(津交2023031157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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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替换区域 s正文 刘娜(公民身份号码:******************):经调查,你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年*月*日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天津市河西区下瓦房丨富裕广场社区商业中心—东门拉一名乘客到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因在天津市河西区富裕广场遇执法检查而在“滴滴车主”软件上取消订单,未收取乘客车费。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罚款叁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我单位已于****年**月*日向你邮寄《违法行为通知书》(津交**********号),因无人接收,上述执法文书已被邮局退回。由于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津交**********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津交**********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津交**********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号***室??????????联系电话:***-********-*-*??????????联?系?人:黄骏驰?????????????????????????????????????????????????????****年**月*日附件 内容页替换区域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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