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兴星铭钻(厦门)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文化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改建、扩建、变更场地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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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兴星铭钻(厦门)******提出的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地)娱乐场所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 请 人:兴星铭钻(厦门)******场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号第一层之一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黄巧玲叶玉汝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号第一层之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号第一层之一、第三层之二、第四层之五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同安区环城西路**-** 人力资源市场三楼邮编:******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年**月*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年内被处以*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年内被*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