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大塘至那马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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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大塘至那马***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西新电力******;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南北大道**号,邮编:******;联系人:黄志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三、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附件: *. 大塘至那马***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大塘至那马***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相关附件*. 大塘至那马***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大塘至那马***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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