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拍告字[2023]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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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拍告字[****]***号)梅土拍告字[****]***号 ****年**月**日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梅城镇南山路以南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并且≤**.***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并且≤**.***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净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备注:*、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将在办理退款手续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除外。
*、****㎡≤商业计容面积≤*****㎡,商服用地出让年限**年。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 人: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闽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中国******闽清县支行,******闽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闽清支行,浙江******福州闽清支行开户账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