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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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岙山岛西北侧岙山村小后岸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大******项目选址位于岙山岛西北侧的岙山村小后岸,位于岙山大桥东侧,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渔政船码头(*个****吨级和* 个***吨级渔政泊位,共计*个泊位)一座,可扣押**艘违规船舶的扣船场所一座,及相应配套陆域设施,占用岸线***.*m,码头占用岸线***m。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废气:(*)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进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排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定期接收处理,不在本项目施工区域内排放。(*)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修建简易沉淀池及隔油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临时公厕,定期清运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固废:(*)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渣土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废气:(*)船舶使用低硫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系统设施。(*)定期对陆域平台及码头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废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航行中的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海;停泊中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接收上岸,与管理用房生活污水一起,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噪声:(*)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固废:(*)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